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布局,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4年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
1.各学院可以增设新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也可以更名或撤销已备案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2.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增设目录外硕士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增设目录外博士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交叉学科。
二、基本条件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交叉学科
1.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交叉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交叉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交叉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三、工作安排
1.6月28日前,申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撰写和论证工作,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且须是其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2.9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本年度增设或更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的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及相关材料在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3.11月30日前,研究生院将本年度增设或更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的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增设或更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的交叉学科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四、材料提交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
1.申请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需要提交《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2-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2-3)。
2.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3.申请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的需要提交《自主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附件2-4)。
(二)交叉学科
1.申请设置交叉学科的需要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3-3)。
2.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6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世纪楼705室,电子版发至yjsyxkb@ysu.edu.cn。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77349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