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各相关学院:
依据《燕山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共同第一导师制”招生管理暂行条例》(燕大校发 〔2024〕 102号)文件精神,经导师自主申请,卓越工程师学院认真审核,符合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导师及招生所依托项目见附件。
注意事项:导师在卓越工程师学院招生所依托的项目不再计入招生就业处和所在学院的招生指标分配。
特此通知。
附件:符合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条件导师及入驻项目
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