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适应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需求,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发[2024]46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发[2024]47号)、《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评聘及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资格审查及续聘
截至2026年6月30日,部分校外导师聘期届满。学院秘书可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师资管理-校外导师信息管理”模块查询具体人员名单。
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最新出台的校外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对上述校外导师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查校外导师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博士校外导师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硕士校外导师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结合其上一聘期内的指导工作实绩,由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重新审核。
审核合格的校外导师予以续聘并颁发聘书,其中博士校外导师聘期为7年,硕士校外导师聘期为3年。学院秘书可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师资管理-校外导师续聘申请”模块,填报拟续聘校外导师信息,依次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二、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校外导师新增遴选工作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具体遴选要求与程序如下。
(一)博士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1.遴选条件
⑴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校外导师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⑵所在单位与我校具有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⑶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⑷具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水平的技术(管理)岗位职务,或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水平的技术(管理)岗位职务并且已获得博士学位。
⑸年龄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
⑹近5年作为骨干成员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任务。
2.遴选程序
⑴个人申请、学院初评与系统审核
拟申报人员填写《燕山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分委员会出具初评意见。学院秘书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师资管理-校外博导遴选管理”模块,逐项填写拟申报人员信息,并上传附件1签字盖章版pdf扫描件,依此等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每名博士校外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超过3个。
⑵审定备案
审核通过的博士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七年(可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聘期届满后,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学院重新组织审核,审核合格方可续聘。
(二)硕士校外导师新增遴选
1.遴选条件
各学院在严格遵循《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附件2)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制定的硕士校外导师遴选和考核办法,自主选聘符合条件的硕士校外导师。
2.遴选程序
⑴个人申请、学院初评与系统审核
拟申报人员填写《燕山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由分委员会出具初评意见。学院秘书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师资管理-校外硕导遴选管理”模块,逐项填写拟申报人员信息,并上传附件3签字盖章版pdf扫描件,依次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每名硕士校外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超过3个。
⑵审定备案
审核通过的硕士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可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聘期届满后,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学院重新组织审核,审核合格方可续聘。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燕山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燕山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齐全)一式2份,报送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世纪楼704室)。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075396,电子邮箱:zyxwb@ysu.edu.cn。
三、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荐
依据《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附件4)相关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对高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热情,致力于与我校协同培养国家急需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具备一定的生产或科研规模,在所属区域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可持续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且能够拓展合作领域与范围,保障专业实践与联合培养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3.符合“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的原则,优先选择本省、本市合作单位,便于实践管理,利于节约经费。
4.拥有一定数量的应用型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作为支撑,具备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条件,能够满足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与联合培养的实际需求。
5.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且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
6.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基本的生活、学习与工作条件,落实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研究生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建设程序
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招生规模与实践教学需求,与意向合作单位沟通协商,达成校外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初步共识。
2.学院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5)/《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6),一式3份,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附件7/《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书》(附件8),一式2份,一般由合作单位先行加盖公章,明确双方权利与职责。
4.学院秘书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院级实践基地审核”模块,逐项填写基地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签字盖章版pdf扫描件,依次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核。
5.协议书用印线上申请审核:若采用合作单位提供协议书模板,由学院通过“一网通办-综合合同管理”提交线上申请,经学校法制办公室、研究生院等部门进行合作协议法律风险及申报内容审查;若采用我校提供协议书模板,由研究生院提交线上用印申请,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查。
6.审查通过后,学院秘书持协议书纸质版到世纪楼1803室加盖燕山大学合同专用章;盖章后的协议书,由研究生院与合作单位各留存1份。
7.对于协议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校外基地,方根据合作实际与成效,可协商办理协议续签。学院秘书通过一网通办“研究生管理系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校外实践基地续签”模块提交协议续签申请。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附件1:燕山大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2: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考核指导性意见(燕大校发[2024]47号)
附件3:燕山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4: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
附件5: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
附件6: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申请表
附件7: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
附件8:燕山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框架协议书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