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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2019-11-20 11:02     (点击次数:)

燕大校字[2019]126号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保证博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学校研究制定了《燕山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    

                                                                          燕山大学    

                                                                         2019825    

燕山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等文件要求,保证博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称“博士生”)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特对博士生取得学术成果作如下规定:

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取得符合下列条件的任意2项成果,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1、在SCIEEI收录刊源或《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校内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燕山大学。

2、国内外发明专利,要求博士生排名第1位或校内导师排名第1位、博士生排名第2位,燕山大学为专利权人前2位。

3、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完成单位含燕山大学),省部级科技奖励(排名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完成单位含燕山大学)。

4国家标准(排名起草人前3位,燕山大学为起草单位前3),行业标准(排名起草人第1位,燕山大学为起草单位前2)。

二、有关说明

1、会议论文以期刊的名义出版且被EI收录不视为符合条件的论文。

2、本规定中所述学术成果在授予学位前须正式取得,学术论文须正式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发明专利须已获授权,科技奖励须已获审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须已批准发布。

3、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学术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科技奖励已公示但尚未审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报批但尚未发布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后2年内(从答辩当月的月末算起),取得成果满足要求后,本人可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学术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科技奖励已公示但尚未审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报批但尚未发布,博士生须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学术论文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以及学术论文原稿中标有作者和单位信息的页面上签字确认。

2)科技奖励须提供公示的网址、页面和相关列表,并由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提供报批稿,并由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本规定中《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或申请学位时的现行版本为准。

5、科技奖励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学技术奖。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入学的全体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办公室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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