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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6月修订)
2015-09-26 08:57     (点击次数:)

燕山大学文件

燕大校字[2014]84号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校修订了《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经2014年6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燕 山 大 学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82)教计财字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标准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分三年划拨,每年4000元;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4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3000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3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2000元。

二、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

1.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及印刷装订费。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位论文课题调研、社会调查的差旅费。

3.在学期间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发表版面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耗材费。

5.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

三、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

每年9月,研究生院依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数(休学、退学研究生除外),将业务经费划拨情况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每位导师的研究生业务经费本中。

四、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  

1.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批。

2.学位论文评审费、答辩费经导师签字、各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支取现金;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论文评审费、答辩费及印刷装订费进行统一管理及发放。

3.凡公费购买的书刊、复印的资料,在使用后导师应负责收回作为专业的公用资料或提供给下一级研究生使用,研究生购买书刊、复印资料应有所控制。

4.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采取“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每年若有节余可将余款用于下一年级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若超支,则由导师自行调剂解决,不允许提前使用下一年级的业务经费。

5.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报销流程按学校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学院可在此文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办法。

六、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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