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档案管理,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研究生课程试卷一并存档的包括该门课程的教学日历、作业、项目报告、上课考勤表、考核评定依据、试卷标准答案、考场记录、空白试卷、课程考核分析报告等。
第三条 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试卷在考试成绩公布2周内,由任课教师交研究生院存档;专业课试卷在考试成绩公布2周内,由任课教师交开课学院存档。
第四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所有试卷在考试成绩公布2周内,由学院收集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五条 各类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试卷由各自教育中心存档。
第六条 研究生试卷的存档年限为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学位后5年。
第七条 存档年限已满的研究生试卷,由存档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并登记造册(见附件),经管理人员及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做销毁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