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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2013年1月)
2013-01-04 16:46     (点击次数:)

燕大校字〔2013〕9 号

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特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申请博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申请工学和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  

  

2、申请管理学博士学位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SSCIAHCI 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  

  

2)在学期间有1篇论文发表在SSCIAHCI 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同时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CSSCISCD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二级期刊上。  

  

3、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有个人获奖证书,署名燕山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专利权人为燕山大学)1 项,可相当于在SCIEEISSCIA&HCI收录刊源上发表论文1篇,且只计1篇。  

  

4、对于修学满三年且不满四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生,以及修学满五年且不满六年申请答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工学和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在SCIE收录刊源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申请管理学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在SSCIAHCI SCIE收录刊源或《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1A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申请硕士学位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的内容应是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燕山大学。  

  

2、会议论文以期刊的名义出版且被EI收录不视为符合条件的论文。  

  

3、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是指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论文被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则须递交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期号的书面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以及学术论文原稿中标有作者和单位信息的页面上签字确认。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2年内(从答辩当月的月末算起),发表论文满足要求后,本人可向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5、本规定中《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或申请学位时的现行版本为依据。  

  

6、研究成果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全体研究生。对2010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也可按《燕山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燕大校字〔200979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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