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
燕大研字〔2006〕14号
燕山大学关于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2006年3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作出成绩,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优秀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燕山大学申请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年的6月或12月份到申请专业所属学院报名和资格审查,并集中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课程学习和考试
1、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过资格审查后,可按照《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由研究生学院与申请人导师联合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建立成绩档案,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参加研究生课程考试。
申请者除参加上述课程的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05年及以后通过国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人员,还要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外国语听力测试,且成绩合格),方能提出学位申请。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
2、学习方式分为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学习方式、集中办班方式、业余方式三种形式。脱产学习者以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学习方式上课和考试;外地学员以集中办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须在规定时间参加校本部的学位课程考试,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各安排一次。业余方式按培养方案安排在每周六、日上课,学位课考试应在考试前半个月向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提出考试科目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培养办公室安排相关考试事宜,可以与在校生同堂考试,也可与集中办班人员一同考试。未通过学位课考试者,不能提出学位申请。
3、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允许申请重修。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申请人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可向燕山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同时提交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及有关材料。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或同他人合作完成的部分),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3、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所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在一个月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者。申请者接到审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或论文补充修改的有关事宜。
4、对每位申请者,学校指定一位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其硕士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以保证其论文的质量。
5、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6、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7、申请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其中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定,评定通过者授予其硕士学位,报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费用
1、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费用包括学位课程学习,论文指导、评阅与答辩,学位审核及管理等费用(不含实验及材料消耗费),总计12,000元。其中,课程阶段收费9,000元,在入学前一次性交清;申请硕士学位费用3,000元,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前,一次性交清。
2、硕士学位的论文研究费用,申请者的旅差费和教材费,指导教师到申请者所在单位进行阶段检查的旅差费,由申请者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六、附则
1、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行安排。
2、凡属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也必须遵照上述规定进行。
3、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但不涉及学历。
4、高校教师的教学、教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高校教师学费为1.8万元)。
5、本办法由燕山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