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首页 部门简介 学科建设 学位管理 研究生培养 在职研究生 文件汇编 教育研究 办事指南 教育改革 课程思政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研究>>研究生培养>>正文
论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职责——基于外部性理论的分析
2015-10-12 08:55     (点击次数:)

李碧虹 陈剑光

近年来,研究生导师的职责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些关于研究生导师漠视学生成长的批判,引发了关于拓展研究生导师职责范围的讨论,有学校甚至将研究生就业情况作为考核导师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导师的职称评定和招生计划[1,2]。有相关的理论研究提出,导师应担负起研究生学业和就业全程发展的责任,研究生就业须纳入导师是否称职的评价[3]。那么,研究生导师职责范围是否应扩大,学生就业与导师职责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本文从“外部性理论”的视角分析研究生就业与导师职责的关系,以期为探讨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一、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的渊源与发展

“导师”称谓起源于十九世纪牛津大学的导师制,当时的导师对学生负有学术、思想、生活的指导、辅导与影响等全方位职责。随着学校制度的发展,培养途径细分,产生了学术导师、课程导师、德育导师、生活导师等不同的导师,分别负责学生各方面的成长[4]。

研究生导师制则来自近代的德国大学,德国近代大学创立了世界最早的研究生教育。由于当时大学的自然科学研究刚刚起步,加之受到中世纪行会制度的深刻影响,初期的研究生培养采用了学徒式,博士生们充当导师的助手从事科学研究。现代的美国大学发展了研究生教育,为了保障研究生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首创“一主多辅”的导师制即专业导师制,后来为对科研、教学与企业的迅速结合作出积极回应,又产生了联合导师制。在研究生导师制的发展中,研究生导师始终是作为学术导师,以引导和帮助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己任的。

在以知识创新为标志的知识经济时代,包括研究生导师在内的广大高校教师被赋予了新的职责。现代教师职责观认为,教师的职责由原来的传递知识,走向更多地激励学生思考和创造。相应地,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范围也从教学和论文指导而向外扩张,如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合作开展学术研究等。

在我国高校,20世纪90年代随着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相继推行,学校与教师形成以聘任合同为核心的契约关系,聘任合同也就成为确定研究生导师职责的主要依据,教师聘用合同以一种相互承诺的形式来确定教师是否失职。高校一般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教师进行聘期考核,了解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为教师加强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就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的状况,教育与研究仍然是高校教师聘用合同中所普遍规定的研究生导师职责。

2.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的确定

由研究生导师职责的历史演化及发展可知:其一,研究生导师始终是研究生的学术指导教师。通过教学、示范、合作研究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意识和能力,应是导师的主要职责;其二,研究生导师的职责随着大学使命的演化相应有所扩展,但都是在知识辅导、能力引导、思想和生活上的激励等方面,并未涉及就业等教育系统之外的内容。

学校在研究生导师的考核中考虑就业因素,与当前我国研究生就业难的现实有关。一项关于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评价的研究,涉及“导师推荐就业岗位”的考核项目[5],但在原始问卷的设计中,并未设计与此相关的题目[6]。原始问卷是参考了美国密西根大学医学院等国外院校的研究生导师评价问卷,分别从导师的教学情况、科研指导、师生关系、学习成果几个维度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评价。可见将就业纳入导师考核也不是国际惯例。

面对研究生就业难的现实,有学者提出应实现从就业指导向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转变,同时指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成功开展需要专业化强的工作人员”[7],也就是说由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导师进行就业指导和教育,而此“导师”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研究生导师。当然,我们可以提倡导师了解和参与生涯规划教育。事实上,众多的研究生导师十分关注学生就业情况。导师关注学生就业,说明导师的工作与学生就业存在某种密切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由外部性理论予以解释和分析。

二、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外部性

1.外部性与导师工作的外部性

外部性即外溢效应。自外部性理论产生至今,学者们对外部性的概念提出了不同解释,笔者认同鲍默尔和奥茨的界定:“如果某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效用或利润)中包含的某些真实变量的值是由他人选定的,而这些人不会特别注意到其行为对于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的影响,此时就出现了外部性。”[8]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外部性,是指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超出了自身的边界,而向外部“溢出”,导致接受者成本或收益发生变化的现象。

导师工作外部性的主要接受者是教育系统之外的“社会”,这种外部性源自研究生教育的外部性,因为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提供者。研究生教育产品,主要是研究生导师和有关任课教师提供给研究生的课堂教学服务、科研和论文指导服务。教育具有正外部效应,研究生教育作为最高层次的教育,不属于纯公共产品,但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作为未来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潜在力量,对社会文明的进步有着深远影响。此外,导师指导并带领研究生进行基础研究工作,成果能够扩散到其他领域,为应用性创造发明提供基础,具有巨大的外部收益。

导师工作外部性的影响也可能指向研究生。研究生所受到的导师影响,如导师学识、责任心、科研精神对学生在学习中的帮助和鼓励等,大部分发生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但学生也会受到导师职责范围之外行为的影响,这就属于导师工作的外部性。根据上述关于研究生导师职责和其工作外部性的界定,研究生在接受教育期间受导师工作外部性影响的范围,应是导师在教育活动、学术研究的指导活动、学术研究的合作活动之外,所有学生未承担成本的那些导师影响。

2.研究生教育个人成本和收益因受导师影响而发生的变化

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所承担的成本和收益,将因受导师影响而发生变化。学生在接受研究生教育期间所承担的成本,即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成本,包括个人直接成本、个人间接成本和风险成本。个人直接成本,主要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杂费、文献资料收集费和发表论著费,此外也有用于考试的费用,包括信息查询费、报名费、资料费、上辅导班费等,其中大部分费用与导师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导师工作的相应费用均由国家或学校支付。相反,导师常因招收研究生而承担学生的学习和学术研究费用,如导师支付奖学金或学生劳务费等。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写作和其他学术研究时,还有可能会使用导师的课题经费。因此,研究生导师可能部分地承担了教育的个人直接成本,这使研究生教育个人成本降低。导师的工作还可以减少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风险成本。个人在接受研究生教育时,由于市场信息不确定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幻莫测,加上高层次人才的人才资本的专用性,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导师在就业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是降低研究生接受教育时的风险成本。至于个人间接成本,是研究生接受继续教育所放弃的工资收入,属于机会成本,则由于发生于学生就读研究生之前,不受导师影响。

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收益也会因导师影响而发生变化,收益主要表现在就业问题上。导师对研究生就业的实现和就业质量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包括应届毕业生得到预期就业机会,和非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种类、收入水平或工作地域上的变动。

在导师工作的影响下,研究生教育的个人成本和效率将发生变化,这些影响有些是因导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带来的,有些则来自导师工作外部性的影响。

三、导师工作的外部性有助于研究生就业

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主要是教育与受教育、研究的指导及合作,而研究生就业是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所建立的关系,因此导师对研究生就业的影响,是导师通过工作活动影响了“其他”的经济主体,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作用属于导师工作的外部性。在导师工作的外部性影响下,研究生可能获致就业难度降低、就业质量提高,而他们并未因此向导师支付报酬。研究生作为导师工作的受益者,并不需要对外部收益付费,而导师在本职工作之外所发挥的作用,也得不到任何的补偿,这就是所谓的“传递不通过价格机制”。

1.导师工作可能降低研究生的就业成本

导师工作引起研究生就业成本减少,主要源于导师对行业内就业信息的把握、对学生情况的熟悉。研究生就业的成本,有因就业而支付的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咨询费、包装费等,其中异地求职花费的交通通讯费用是相当高的。学生由于在相对封闭的校园接受研究生教育,大量时间投身于学习和研究,与社会的实际接触面较小,用于社会交往的时间也较少,一方面缺乏由长期交往而建立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难以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和就业动态,这使研究生在就业时往往成本较高。导师由于工作需要,常常与企事业单位联系,社会资源比较丰富,拥有社会需求的相关信息。在学生就业时,导师一般会及时向自己的学生提供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此外,导师长时间与学生接触,教育活动和研究活动中的交流使导师对学生的智力结构、能力偏向、发展潜力、性格爱好等与将来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有清晰的了解。而作为教育者,导师对于学生的各种素质与各类工作需要之间的关系认识较深,能对学生的就业选择作出正确的引导。这些能让研究生便捷有效地确定择业方向,缩小择业的种类和地域范围,从而促进就业成本的最小化。

2.导师工作可能提高研究生就业效率

一般来说,导师有一定的社会网络资源,稳定地存在于与导师研究方向相关的领域中,便于导师向相关单位推荐合适的学生。同时,他们在自己所从事研究的行业都有所成就,有较高的社会声望,推荐意见较容易获得社会认可。因此,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的导师,是可以起到提高研究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作用的。

无论是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工作效率,还是从教学相长中获取新的研究思路,研究生导师的学术研究和研究生培养总是结合在一起的。按照现行的高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方法,教师要获得课题资助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资助的课题,都是与社会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相关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选题也就与解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些应用性问题具有关联。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的理论研究等等,不仅能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而且研究成果在就业时向用人单位传递了重要的信号。此外,研究生具有知识优势,创业也是解决研究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下降的有效途径。一些导师可以利用丰富的知识经验、科研成果,通过转让、合作、赠送等方式,帮助、扶植研究生的创业计划和创业实践活动,大大提高了研究生的就业质量。

在上述工作中,导师不论是进行推荐、引导,还是扶植、联络,都不会因有利于学生就业而得到学生的支付,而做这些工作的出发点,往往是导师对个人师德的要求,以及师生情谊所致。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属于导师工作的外部性问题,是导师工作的正外部效益。

四、从外部性的内在化途径考察“就业是否纳入研究生导师工作考核范围”

1.外部性内在化的方法评析

无论是存在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时资源配置都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因此,如何实现外部性内在化,是外部性理论着重探讨的问题。本文所关注的是正外部性的内在化,是使由正外部性制造者造成的外部收益转化成为其私人收益,解决因激励缺乏导致的社会最优供给不足,从而重新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外部性概念的提出至今有三种方法:庇古税或补贴,政府直接干预,产权交易。

促使正外部性内在化的经济方法是补贴。庇古认为可以通过政府的补贴降低私人的供给成本,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距。曼昆称这种补贴“关注受到影响者的福利,它是存在正外部性时的正确激励,从而资源配置接近于社会最优。”[9]由政府提供补贴来消除正外部性的方法,隐含了这样一种假设:已存在某种需要而供给缺乏激励,补贴将增加供给。事实上,当外部性产生时,私人的供给已经是存在的,而且即使给予社会收益中的一部分给予私人作为补偿,供给也不会变化。

产权交易促使外部性内在化是由科斯首先提出来的。在科斯看来,外部性问题的本质是产权的交叠和冲突,这种权利的交叠形成了公共模糊权利。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对公共权利重新界定,消除产权的交叠部分,实现外部性内部化[10]。政府只需适当地界定产权,而无需对生产进行干涉。但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无所不在,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其解决外部性的行为都是有成本的,而且公共物品的产权往往难以界定或者界定成本很高。将内在化问题统一归结于市场行为也难以回应外部性的复杂性。

可见,不同的外部性内在化方法各有优劣,现实中消除外部性的方法往往是二者结合。而针对正外部性的政府直接干预主要是实施国有化,这一措施对于大学的教育工作者没有必要讨论。

2.补贴或市场调节是内在化导师工作外部性的可行途径

研究生导师在学生就业中的作用反映了导师工作的正外部性,由政府行为来促其内在化的方法是补贴,适当进行补贴或者奖励适宜于研究生导师工作外部性的内在化,相当于政府补贴。比较庇古补贴在生产领域中运用时所存在的缺陷,对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进行补贴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研究生导师工作的外部性,是可以随个人意愿而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如果部分地进行补偿,导师给予学生在就业中的帮助可能增加。

导师工作的外部性也可以通过市场条件来内在化,因为市场机制可以筛选出最具有竞争效率的正外部性制造者,以此增强其竞争力。在竞争机制下,对于企业而言,是无需政府的补贴也会按照自己的生产约束曲线行事。高校的研究生指导一般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导师选择学生时考虑的是研究潜力、学术态度、专业基础,学生选择导师考虑的是研究实力、学术威望、专业方向,通过双向选择,学生与导师形成专业方向对口、促进学术研究的学术团队。那些充分发挥了学生潜力、能将导师业已形成的研究方向不断推进的团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为学生就业广开门路,已就业的学生不仅为导师的学术研究及其产业化提供资源,又为后来的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因此在竞争机制下,无需补贴,导师都会关注学生就业且付诸行动,导师工作的正外部性此时通过自由竞争而内在化。

3.学生就业不宜纳入导师工作职责

如前所述,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通过教学、示范等进行教育工作,并通过指导、合作等进行学术研究。研究生导师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属于导师工作的正外部效应。如果要促成导师工作外部性的内在化,为导师帮助学生就业而进行适当的补贴,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而对于导师在就业所起的作用不予干预,任其自然,实质上就是通过市场调节,由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也是合理的。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本来就会考虑学生的学习、就业等问题,如果一味强调依据学生就业来对导师进行考核,则将适得其反,这是由外部性内在化的途径所决定的。

帮助学生就业不是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学校为导师制定的规则、考核、评价,是学生能够掌握的导师信息,这种评价制度的偏向,对学生选择导师有导向作用。如果将学生就业纳入导师工作职责,学生与导师在双向选择的数次博弈后,更优秀的学生倾向于选择的导师,可能是那些就业资源丰富却没有时间进行学术研究以及学术指导的导师,真正从事学术研究的导师则可能招不到优秀学生组成专门的研究团队。同理,导师选择学生时,由于考核指标的导向,也可能更多考虑学生的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条件,有潜力的学生则可能受到较少关注。由于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上的高投入将难以获得就业上的高回报保证,部分学生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用于考证、找关系,来为将来的就业作准备,必然导致研究生教育质量下降。

总之,将研究生就业纳入导师工作职责,人为地扩大职责范围,本意是想激励导师更好地投身于教育和研究工作,其结果却可能因导师工作的外部性未能依循正当途径内化,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不利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清华部分学院研究生就业挂钩导师考核[EB/OL].(2009-02-24).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24/033017273841.shtml.

[2]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承担何种责任[EB/OL].(2009-03-13). http://www. eol. cn/nnews_6152/20090313/t20090313_

365403.shtml#.

[3]徐惠忠.论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责任及作用[J].科技资讯,2008(16):181-182.

[4]张东娇.变革中的导师制度及其个体命运[J].教育科学,2005(2):45-48.

[5]马凌.医学研究生对导师的评价量表运用[J].医学教育探索,2008(3):256-257.

[6]冯高谦,等.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价量表的设计研究[J].医学教育探索,2006(12):1106-1108.

[7]李春根,等.从就业指导到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我国研究生就业促进之路新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12):28-32.

[8]贾丽虹.对外部性概念的考察[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6):132-135.

[9]曼昆.经济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20.

[10]黄敬宝.解析“科斯定理”[J].商业研究,2005(14):41-44.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12期)

关闭窗口